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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消费税改革应从价内税变价外税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8年08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 |609人看过举报

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推动消费税改革。之后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态,消费税改革包含扩大范围以及调整征收环节两种。

  我国当前的消费税在生产、进口环节采取价内税方式征收,这一计征方式征管对象明确,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减少征收阻力,但是同时也会产生恶意避税、不利于提高纳税意识等问题。在征管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认为可以考虑对将消费税从价内征税为价外。

  李华认为首先要改变征税环节,减少税收流失。我国现行消费税除金银首饰外都在产制环节课税,这在客观上为纳税人通过流通环节的设定进行避税创造了条件,导致消费税的大量流失,弱化了调节功能。目前我国广泛采取了税控收款装置,税务部门在商品销售领域的征管能力大大提高,因此可以考虑将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向后推移到零售环节,以求扩大税基、增加收入,并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再次就是将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强化消费者的纳税意识。我国现行的消费税采用价内税方式,有利于减少征收阻力,但是不利于通过纳税人的税收感知实现调控目标。建议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实现消费税税价分离,明晰国家的税收导向和消费政策,增加纳税人的感性认识和纳税意识。与普遍征收的中性增值税不同,这一税种采用价外税的形式将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同感和较强的调控作用。同时,将消费税调至价外,缩小了增值税的税基,避免了(消费)税上加(增值)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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