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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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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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的发行条件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252人看过

1、发行公司债的一般条件:

  (1)发行主体;

  (2)发行公司的净资产额;

  (3)发行公司的累计债券总额;

  (4)发行公司的盈利能力;

  (5)所筹资金的投向;

  (6)债券的利率水平;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发行公司债的禁止性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金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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