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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的仲裁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 |317人看过举报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因种种原因发生争议是难以避免的。当争议发生时,一般均首先采用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得不到解决,则是情况采取第三者调节(Conciliation)、提交仲裁(Arbitration)、或进行司法诉讼(Litigation)等方式进行处理。

  一、仲裁的含义及特点

  仲裁是解决对外贸易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是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这个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以下特点:

  (一)仲裁机构属于民间性质,而法院是国家机器,具有法定管辖权。

  (二)仲裁须是双方同意的,而诉讼可以是一方提出,无须对方同意。

  (三)仲裁比诉讼时间短,程序简便,费用低,争议双方关系交换和。

  (四)仲裁结果是终局的,而诉讼多是二审终审制,败诉方可上诉。

  (五)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裁决,而法院可强制执行法院判决。

  二、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它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另一种是以其它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协议。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按照我国和多数国家的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约束双方但是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

  (二)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艘规定法院不受理争议双方定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

  (三)市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任何仲裁机构都无权受理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

  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一般来说,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具体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以及仲裁费的负担等内容。

  (一)仲裁地点

  力争在本国仲裁。不过采用在被告国仲裁较客观、公平。若采用在第三国仲裁,一定要选择在政治上对我友好的国家。

  (二)仲裁机构

  国际贸易中的仲裁,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进行仲裁。近年来,国际商事仲裁绝大部分采用机构仲裁,因此,仲裁条款中应当明确在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三)仲裁规则

  按国际仲裁的一般做法,原则上采用仲裁所在地的西规则,但在法律上也允许根据双方的约定采用仲裁地点以外的它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因此,仲裁条款中应做出明确规定。

  (四)仲裁裁决的效力

  在订立仲裁条款时,通常都明确规定它的终局性及约束力。

  (五)仲裁费用的负担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仲裁费用由谁负担。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也可另作规定。仲裁的费用,一般按争议价值的0.1%-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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