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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需要做哪些准备,双方都在外地如何离婚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461人看过

导读:曾经相爱的两个人,婚后总是为生活琐事争吵,矛盾越来越大。一方执意要离婚,另一方却不舍昔日夫妻情份不同意离婚,想要离婚的那一方只能去法院起诉了。夫妻一方想要打离婚官司需要做哪些准备?现在人们外出工作、生活的情况非常多。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外地如何离婚?

一、打离婚官司需要做哪些准备

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

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

其一,诉讼证据的准备;

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比如,刘女因不能忍受张男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张男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如果刘女在张男每次殴打后,不报警、不验伤、忍气吞声,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不能举出相关证据,她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诉,往往“欲速而不达”。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二、双方都在外地如何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打离婚官司需要做哪些准备,双方都在外地如何离婚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打离婚官司,如果只是解除婚姻关系,不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还好解决一点,最多就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再到法院起诉。但是一旦涉及到财产等纠纷,事关双方利益,必然会你争我夺。想要在离婚官司中保住自己的利益,我们建议还是聘请专业婚姻家庭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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