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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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子女扶养协议中 可否约定违约金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337人看过

导读: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为了购房指标假离婚的现象,那么假离婚到底有没有效呢?虚假的离婚到底有什么影响呢?请看下文案例。

案例简介:假离婚有没有法律效力

王某(男)与李某(女)协议离婚,约定两套婚后共有的房屋归李某所有,王某放弃李某名下的其他财产,离婚后不得再有争议。后王某起诉要求撤销该离婚协议。王某称离婚协议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自己的信用记录有问题,且为了回避限购政策,而“假离婚”购房,双方口头约定购房后复婚。王某提供了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旅游、参加亲友聚会;离婚后李某的银行贷款文件上,王某还作为担保人;王某还提交了自己缴纳双方居住房屋的各种费用的凭证。李某称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王某经常赌博,极少照顾家庭,故净身出户。

法院判决:驳回王某诉求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请,王某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假离婚买房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夫妻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双方即不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不再享有夫妻权利,也不再负有夫妻义务。离婚后购买房屋的问题,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需要由男女双方提供证据证明,如无证据证明,法律将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假离婚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2、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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