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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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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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仅7天女方离家 男方难寻回诉离获准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539人看过

 江西新余的朱某与山西洪洞的郭某都是“80后”,通过网络相识、相恋,2012年1月6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仅7天,新娘郭某出走达两年半时间,朱某苦寻不着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认为,原、被告通过网络相恋,相互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较差。婚后7天内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已长达两年半的时间,既无夫妻生活又无任何联系,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遂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判决原、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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