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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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不能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427人看过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关于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定之一。

  因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依法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故一般情况下赠与房产在没有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以撤销房产赠与合同,但以下情形除外(即房产赠与人不可撤销房产赠与):

  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房产赠与合同;

  2、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其法律依据如下: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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