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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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装修合同条款涉嫌违法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3日|分类:消费权益 |467人看过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首批27种涉嫌违法的不公平消费格式条款,并表示将从即日起开始对违法条款进行行政指导,逾期不改的,工商部门将进行处罚。据记者统计,涉及装饰装修行业的共有5条“霸王条款”,消费者在装修时的消费权益有望得到进一步维护。

  首批公布的霸王条款中,涉及装饰装修行业的包括环保、保修、打折商品和赠品等,具体条款包括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如“装饰工程所在区域如果存在环境污染现象,则乙方有权拒绝检测,对甲方自行检测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如“本店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换”或“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或“奖品、赠品一律不实行三包”、“消费者在验收合格后的十日内未结清工程款,将失去免费保修的资格”。

  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如“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或“特价、降价、处理、打折商品,不予退换”或“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

  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如“该条款(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以及“我公司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该合同进行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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