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租包括约定禁止转租或转租应经出租人同意而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转租。非法转租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第一、就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来说,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转租人负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权利的义务,因转租人的原因不能使次承租人取得使用收益权利的,次承租人应向转租人请求损害赔偿。因为次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或其他财产时,没有义务一定了解谁是产权人,承租人有无权利转租,转租人有义务告知,未告知的后果应由转租人承担。
第二、对出租人与承租人来说,承租人转租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德国民法典》第549条规定,在出租人拒绝允许转租时,承租人不顾出租人的警告而继续转租的,出租人可以终止租赁关系。出租人终止合同的,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出租人不终止合同的,租赁关系仍然有效,不因承租人的转租而受影响。
第三、就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而言,次承租人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出租人。在出租人终止租赁关系时,出租人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但如出租人不终止租赁关系,可否向次承租人主张权利呢?依日本判例及德国学说,出租人虽不终止租赁关系,也可以以拥有租赁物所有权为理由,对次承租人提出排除妨害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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