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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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有无先后清偿顺序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3日|分类:抵押担保 |543人看过

 在抵押担保案件中,如果同一财产重复抵押的,债权人都主张权利时,有没有先后清偿顺序?是否先抵押的就可以优先受偿?抵押权的效力有无大小之分?

  石家庄合同律师张立华律师认为:

  同一财产重复抵押的,可以由债权人先行协议,协议不成,可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款项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如果抵押权已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了财产抵押登记的,则应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财产抵押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已登记的抵押权具有优先于未登记抵押权的效力,可以优先受偿,剩余部分,未登记的抵押权人方可受偿;

  3、如果抵押财产均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则应按照抵押权人的债权比例清偿。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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