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抵押担保案件中,如果同一财产重复抵押的,债权人都主张权利时,有没有先后清偿顺序?是否先抵押的就可以优先受偿?抵押权的效力有无大小之分?
石家庄合同律师张立华律师认为:
同一财产重复抵押的,可以由债权人先行协议,协议不成,可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款项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如果抵押权已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了财产抵押登记的,则应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财产抵押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已登记的抵押权具有优先于未登记抵押权的效力,可以优先受偿,剩余部分,未登记的抵押权人方可受偿;
3、如果抵押财产均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则应按照抵押权人的债权比例清偿。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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