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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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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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441人看过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公司的其它合法财产等。

  1.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

  2.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和义务;

  3.公司的、债务和其他合法财产。

  1.当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二人时,家庭的全部共有财产就有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产来继承。但在区分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时,也应当分清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限。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房屋、存款、衣物、生活用品、图书资料等;婚前接受的赠与、遗嘱或继承的财产;婚前各自为结婚准备的物品;复、转军人的复、转费、医疗费等,在婚后约定为个人财产的,就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如无事选约定,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在家庭成员中除夫妻之外还有子女,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注意:

  ①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用品,通过创作获得报酬或奖励物品以及通过接受赠与、遗赠和继承等方式所获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应属于未成年子女的,只是暂由父母代理。当其父母死亡,对其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当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同父母的遗产区分开,不能作为父母的遗产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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