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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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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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395人看过

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不具备结婚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甚至是法律禁止的,其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无效的原因,一般与婚姻的形式要件无关,其与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相对应:
  1?重婚的。重婚的行为导致后序婚姻无效,第一个婚姻关系仍继续有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这里应当把握:
  a、婚前已经患有疾病。如婚后才得的,不属于无效婚姻;
  b、该疾病婚后未治愈。如婚后已经治愈的,也不能宣告婚姻无效。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4?未到法定婚龄的,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无效婚姻中还会涉及因重婚行为导致婚姻无效,以及如何确认婚姻无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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