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捉奸拍照所得证据是否合法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9日|分类:法律顾问 |418人看过

在现代法治国里,作为法院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即证据要在表现形式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上符合法律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如故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是使用窃听手段取得的证据,就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具体支配的具体人格权。公民有权对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自我利用,不为人所知,维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他人的侵犯,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如可以公部分隐私,准许他人利用自己的隐私。


  毫无疑问,公民的性生活属于个人的私人活动,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内容,他人对公民的性生活不得进行刺探调查窥视擅自公布非法利用等行为,否则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属于违法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依法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承担侵权行为责任的条件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实施了违法行为,并因此导致他人的财产或精神受到了损害。


 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承担侵权行为责任的条件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实施了违法行为,并因此导致他人的财产或精神受到了损害。对于捉奸拍照,若主观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非意在侮辱伤害对方,不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也未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的。


文章转自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