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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07月31日|分类:婚姻家庭 |337人看过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除双方约定有特别约定外,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处分,离婚时平均分配。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2生产经营的

  这里的“生产经营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益。

  3知识产权的

  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2)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

  只有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入属于经营性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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