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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07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320人看过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法。

离婚过错的认定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

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

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离婚过错财产分割原则: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5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多分配财产和损害赔偿,并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离婚过错方如何分割财产的详细解答。从上面内容可知,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我们更倾向于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对有过错方根据其过错程度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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