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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投诉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07月26日|分类:债权债务 |427人看过

实际生活中,虚假宣传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是一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不仅扰乱市场正常秩序,还会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我们应当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那么,虚假宣传投诉的解决途径有哪些,其内容是怎样的?对此,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下面将为大进行解答。

虚假宣传投诉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五种,这五种途径任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

(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虚假宣传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一般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形式的商业宣传多围绕有关商品或服务方面的信息,集中体现在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商品的产地价格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及其它情况,虚假广告内容与一般广告一样广泛,可以涉及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各种状况,虚假宣传经常涉及的内容有:

(一)商品的特征是指商品的用途功能以及其它特性。欺诈广告经常把商品的特征大加美化,夸大商品的效能,经过美化的商品也容易受到消费者的信赖。

(二)商品的原料决定商品的功能,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首先需要了解原料是什么,各种原料的比例。如是同一种原料构成的,看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等等。

(三)商品的来源作为广告内容之一,主要是从地理上表示商品(或服务)的出处,它对于驰名商品尤其重要,按照广告表示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直接产地广告和间接产地广告。凡是以明确表示一个特定地理概念的广告称之为直接产地广告。如果广告里没有明确表示一个特定的地理概念,但在交易中,消费者通过其他特征,仍然可以知道有关商品的产地,这种广告即称为间接产地广告。

直接产地广告和间接产地广告都关系到商品的声誉,所以不正当竞争者常常拿假冒优质商品产地广告诈欺消费者,有些劣质商品虽没有假冒他人的商标而不受商标法的禁止,但却假冒名牌商品的产地来迷惑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禁止这种欺诈行为。由此可知,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起到的作用有时商标法是无法代替的。

(四)商品的价格在广告中任意变换,借以招来顾客,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为了吸引顾客,竞争者通过广告把商品(或服务)宣传得完美无缺,但他们不标价格,不愿把令人生畏的价格(或收费)暴露出来,他们即便在广告中标上价格,也往往标上"引诱价格"而已,这种引诱价格形式很多。

(五)企业的历史渊源及规模。例如,在广告中给商店冠以"百年老店"的称号,但实际只有数十年历史。这可以作为广告所涉及的内容,欺诈广告往往将这些情况大力夸张,以蒙骗顾客,还有虚假的还本销售,谎称免费的虚假宣传行为等。

以上内容即关于虚假宣传投诉的解决途径有哪些的具体介绍,实际中如果遇到不良商利用虚假信息,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商品,宣传并进行销售,以此招揽顾客,大可以向投诉部门进行投诉,其不仅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帮助更多的人免受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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