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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财产纠纷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07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291人看过

随着社会的发展,非法同居的现象越来越多。但是,当同居关系面临破裂时,我们应当怎样来处理同居财产纠纷呢?

关于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新的《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方式: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同居双方未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 “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综上,关于非法同居法律关系处理应有别于婚姻法,但又不能脱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财产处理上更倾向于属于共同财产,依法均分为宜。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非法同居财产纠纷问题的法律解答。据此可知,同居法律不似婚姻关系,它不受我国婚姻法保护,仅受民法调整,即对同居财产按照一般共有关系处理。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们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个人财产约定,或对自己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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