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哪几种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1日|分类:劳动纠纷 |442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期限有哪几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了具体明确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双方一致同意的,可以续订合同。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叫不定期劳动合同或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没有规定明确的合同终止时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把完成某一项工作或工程确定为劳动合同开始和终止的期限。

二、合同期满不续签能要经济补偿吗

如果合同期满是单位不同意续签的话,劳动者能够能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有哪几种的问题,由于劳动合同的类型不同,因此在不同类型下具体关于期限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由于很多劳动者,认为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就自然终止了,因而没有找单位要求经济补偿,而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也不会主动支付。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