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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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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的离婚财产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06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339人看过

一、有错过方赔偿的情况: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的另一半存在过错情形,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这一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难以收集证据,法院难以支持。

二、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情况:

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因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三、具体的财产分配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5、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 离婚财产分割有过错方 要对无过错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但是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存在过错方和无过错方的区别对待,都可以平等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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