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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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05月02日|分类:人身损害 |327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侵害名誉权赔偿的标准基本上就是这样,侵害了名誉权,对于名誉权所属者是一种非常大的伤害,所以必须要按照以上的标准进行赔偿,除了进行赔偿,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这是对名誉权所属者的一种法律保护,所以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名誉权所属者的利益,不要去侵犯别人的名誉权,要不然会造成自己很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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