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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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应交税类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4日|分类:拆迁安置 |425人看过

土地租赁应交税类

土地出租应携带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主动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1、营业税:按租赁收入依5%税率计征;

2、城建税:按营业税额依7%税率计征;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依3%的征收率计征(有的地方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各地不同,征收率有1%,也有1.5%。

4、印花税:按租赁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5、房产税:按租赁收入依12%的税率计征;

6、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依单位等级税额计算,“单位等级税额”是根据土地坐落的地点,由地税局事前确定的:

7、个人所得税:地税有可能按核定征收的办法计征,从全国来看,其附征率在1%-5%之间,普遍在2%-2.5%之间。

现目前,我国没有暂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土地租赁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因此土地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也无从查询,但是土地租赁除了印花税还有其他的税需要缴纳,具体的可以参考上文的介绍,对于应该缴纳的税应该积极缴纳,这样可以保障社会活动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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