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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必备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03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386人看过

一、结婚登记必备的条件有哪些

在内地居住的人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其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而其他地方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一般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结婚首先应当符合法定条件。结婚条件有两种,一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

必须具备的条件为: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二、禁止结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禁止结婚的条件有: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

(1)、患性病未治愈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

(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主要分为两种,包括结婚登记必备的条件和禁止条件,对于将要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来讲,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内容,其实是很有帮助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供了相应的材料,按照规定办理了手续,那么就可以领取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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