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跨地区劳动派遣者的报酬和条件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03月11日|分类:劳动纠纷 |393人看过

有些劳务派遣不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派遣,而且还跨地区进行。本条主要是为了防止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降低劳动条件。

  执行标准

  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这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如果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是不同地区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如甲省劳务派遣工到乙地务工,乙地的劳动报酬标准可能比甲省高几百元,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就应当以乙地区的标准签订协议,并按乙地的标准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延伸阅读:

  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各地区的标准执行

  法律之所以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区的标准执行,就是因为劳务派遣往往是由经济较落后而劳动力相对过剩的地区向经济较为发达但劳动力相对短缺的地区进行的,也就是说,用工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一:要优丁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区。在现实中,这种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差距往往成为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剥夺劳动者正当权益的缘由,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因此受到伤害,仅仅可以拿到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区标准的工资,这甚至成为了劳务派遣的吸引力所在。基于这种情况,本法对这一劳务派遣中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跨地区派遣的,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标准,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