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网

捍卫律师的执业道德,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IP属地:湖北

郭庆梓律师

  • 服务地区:湖北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212745251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哪些情况交强险不予理赔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02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 |296人看过举报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费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文章转自网络,若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武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212745251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590931

  • 昨日访问量

    206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郭庆梓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