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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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02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275人看过

(1)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革命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2)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

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以上就是对“遗产的范围怎么界定”这个问题的解答。大部分人的人都以为只要是被继承人占有的财产,这个那么就可以作为其遗产,由合法的继承人继承,其实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才能作为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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