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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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力能力是如何进行分类的?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01月25日|分类:经销代理 |421人看过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情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可以自己行为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仅具有参与其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法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此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系指公民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法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此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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