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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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离家出走多年,如何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6年12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358人看过

一方离家出走多年,如何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这样,就可以为处理被宣告人的财产以及与之相关的人身关系提供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只有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才可以申请,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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