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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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的损害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6年12月22日|分类:交通事故 |619人看过

在日常生活中,见义勇为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为数不少。为了弘扬社会主义良好风尚,鼓励和支持舍己为人的高尚行为,《侵权责任法》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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