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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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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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6年12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290人看过

1.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以非格式条款为准,格式条款失效;

  2. 下列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3.具有下列免责内容的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未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未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且存在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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