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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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受理的劳动投诉有哪些情形?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6年12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460人看过

劳动者经常被拖欠工资、遇到大项目的,要经常加班加点,却没有加班费等补贴、公司不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劳动者遇到这些问题,和公司协商不了后,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但是劳动监察部门并非所有劳动纠纷都会接受,那么不会受理的劳动投诉有哪些情形?

  首先我们来看看不予受理的劳动投诉情形:

  1、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3、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受理的劳动投诉案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劳动者有明确的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怎么进行劳动投诉?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要在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劳动者投诉时要怎么做?

  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候,要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及违法具体行为。此外在投诉时候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也要留下劳动者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和劳动监察部门联系。

  劳动者投诉的案件,劳动监察部门认为受理范围内,会进行处理。若不属于投诉的情形,劳动者应该到仲裁部门进行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需要律师的帮助,请在右上角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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