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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应何时对事故嫌疑人、证人进行询问?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6年12月01日|分类:交通事故 |543人看过

 麻增伟律师:交通警察应当在事故现场撤除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当事人进行询问,及时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证人提交自行书写的陈述材料时,交通警察应当查验是否确由本人书写,由他人代笔的,应当注明。交通警察应当告知当事人、证人在询问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在询问笔录和自行书写的陈述材料上注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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