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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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一方注定是冤大头?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6年11月23日|分类:交通事故 |358人看过

新交法从撞了也是白撞,到撞了无责也要承担责任的变迁和修改,很多机动车司机对次非常不解,认为自己只要是机动车,一旦遇到交通事故必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实际上这是错误的。因为法律第一位的就是讲求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对利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权衡,不可能为那些钻法律空子的人提供机会,如骗保和碰瓷者。

  新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或者故意引发交通事故的,要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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