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合同没有到期被解聘该怎么办?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6年11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344人看过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向我咨询。


本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