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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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人和委托人对提供劳务者受伤致残如何分摊责任?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6年11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334人看过

 提供劳务者受伤的赔偿责任应根据委托人和雇佣人责任大小进行区分。

  雇佣和承揽的主要区别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务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可以认定为雇佣。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

  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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