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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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6年11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331人看过

第一,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

  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

  第三,条件必须是合法的。

  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

  第四,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

  在此条件出现之前,也即本条所说的条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此条件出现后,即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当条件没有出现(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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