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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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4日|分类:债权债务 |314人看过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属于延期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先后履行顺序,双方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当事人必须在自己已经履行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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