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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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6年09月27日|分类:债权债务 |390人看过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符合条件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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