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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货物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315人看过举报

走私货物什么可能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也有可能涉嫌犯的是走私淫秽物品罪等的罪名,具体走私货物什么罪,走私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审理走私案件的法院确定。罪名成立的情形,法院还需要依法确定是否需要判处刑事处罚。

一、根据规定走私货物什么罪?

1、走私货物什么可能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也有可能涉嫌犯的是走私淫秽物品罪等的罪名。

(1)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涉嫌犯的是走私淫秽物品罪。

(2)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涉嫌犯走私文物罪、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3)走私《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涉嫌犯的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非罪的区别:

相对以特定对象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淫秽物品罪等而言,本罪行为更为复杂。如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关税,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往境内销售牟利的变相走私行为,是否构成本罪,则应认真分析其构成条件,只有同时符合下列几个条件的才可能认定为构成其罪:

(1)由于牟利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物品;

(2)销售行为未经海关批准;

(3)未补缴应缴税额;

(4)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补缴的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上面的4个条件如有一个或多个不能成立,就不能认定为犯罪,如虽然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货物,但补缴了关税的;虽然未补缴关税但是在海关批准下才在境内销售特定减税、免税货物的;或者既未经过海关批准又未补交关税,且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货物但不是出于牟利的;等等,就都不能认定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二、走私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走私罪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主体、客观、客体四个方面的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其对象是除武器、弹药、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固体废物以外的一切货物与物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弹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并且本罪在犯罪目的上是牟利。

三、走私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就达到了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

(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

(4)走私淫秽照片、图片五百张以上的;

(5)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6)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非罪、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

(1)在主观方面,走私淫秽物品罪须具有故意和牟利或传播的目的才能构成。所以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其所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是淫秽物品,而认为只是一般物品,即使其故意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因为这种故意内容不是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故意内容,故而不能认为是走私淫秽物品罪。如果走私物品的数量又较小,只能认定为一般走私行为。其次,即使故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境,但行为人的目的不是为了牟利或传播,也不能认为其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2)在客观方面,如果行为人所走私的并非淫秽物品,不能认定构成本罪,走私一些格调不高,对人们身心健康有一定毒害,但整体上看不属于淫秽物品的物品,一般不构成犯罪。

(3)从数量上看,尽管本罪的成立不要求数量限制,但如果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的数量微不足道,且从整个案情来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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