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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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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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发布者:张磊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753人看过

  
  律师解析:
  事实婚姻中的当事人可通过下列方式离婚: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不愿意补办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胜利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且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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