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法官,开庭中发现被告胡搅蛮缠,提供的证据存在伪造嫌疑,于是休庭十分钟,面对全体参加庭审人员,说了一段话:
“每个人都有一颗善良的心,打官司也要保持善良的心态,一颗平常心,不要采取违背事实的做法,只想着打赢官司。靠这种做法,即使官司赢了,人格却输了,不值!无论官司输赢,人格不能输,良心不能丢,无论你是达官显贵,还是社会名流 ……”。
恢复庭审后,提供伪证的被告,撤回了其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在法官的询问下,如实陈述案情,发表意见。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感悟和劝导下,互谅互让,达成了和解。
我们常常问,什么样的法律,才算好的法律?
任何一部法律,都是人制定的,都会受到这样那样各种因素的制约,所以即便它制定得再完备,都会存在一定的不足,都会有“空子”钻。但法律的实施与适用,绝对不是玩文字游戏,不是钻营取巧,那种投机心理最多只能侥幸一时,但不能站稳一世。法律于社会,于社会中的人,只是一种最起码的、较低标准的行为准则和评判标准,而比法律更高境界的,是人心,是道德,是善良。中国人讲究“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说的也是这个道理。
培根说:人世间的一切苦难中,最大的莫过于枉法。“枉法”即是曲解法律、玩弄法律、违背法律。
哈耶尼说: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操作的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其所说的,既包括法律的操作者,比如立法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也包括法律在实施与适用过程中所有的参与者,比如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等,都要讲良心,讲善良之心。善良,即是最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