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取得开发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
2、不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项目资本金管理的规定,采取虚假出资、骗取贷款等方式从事项目开发。
3、不履行项目规划审批条件,擅自突破建筑容积率等指标,增加层数、建筑面积等获取超额收益。
4、通过分解项目、不履行开竣工以及销售价格、套型面积等项目建设要求,延缓项目开发进度、囤积炒卖土地。
5、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6、开发商、中介机构和媒体联合,恶意炒作,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哄抬房价。
7、一些开发企业不向购房人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欺瞒购房人,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有的开发企业串通房屋测绘机构,多算建筑面积,或者不合理地加大公用部位分摊面积。
9、有的企业提供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诱骗消费者争购。
10、有的中介机构利用合同欺诈或通过假冒房主、串通真房主以假出租、出售等方式骗取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