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第二条新增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定义,第九条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八个处罚种类之外,新增规定了“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五个新的处罚种类。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新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定义、种类及其在行政管理领域中的具体表现,认真梳理本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其依据。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不得继续实施。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在新法施行后,严格按照新法的规定实施。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