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而仅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提出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本条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问题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有的单位对劳动合同履行将满10年的劳动者,在重新签订新的合同时往往只签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多为短期合同)。在短期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提出当初本人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要求将有固定期限改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有的人认为,只有单位同意变更,才可以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如单位不同意变更,就不能支持劳动者的请求。考虑到这一意见与劳动法立法本意不符,所以在此给予明确规定。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