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供的材料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进行书面审查,主要是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资料是否齐全。在审查中发现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和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则进行实质审查,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张国贵律师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供的材料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进行书面审查,主要是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资料是否齐全。在审查中发现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和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则进行实质审查,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