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根本区别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不同,用人单位未按小时计算劳动者薪酬不影响非全日制用工的认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根本区别在于工作时间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