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共同饮酒引发的侵权纠纷时有发生,关于共同饮酒人是否对酒后引发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共同饮酒人一般都具有社交层面的关系,此关系带有浓厚的感情色彩,因此,共同饮酒人之间该互负注意、照顾义务,维系社交情感是共同饮酒的目的之一,这方面义务的缺失或不作为引发的侵权行为,共同饮酒人负有赔偿责任。
法律调整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依法判处被告李某承担7%的赔偿责任,被告王某龙、杨某洁、吴某媛等同乘共同饮酒人分别承担1%的赔偿责任。希望藉此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公众履行公序良俗的期待可能,尽可能预防和遏制损害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