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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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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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缩短出资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9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93次举报


依据司法实践,缩短出资期限的正当理由具体包括:第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因此,在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下,可以对出资期限进行修改。第二,维持公司运营的需要。注册资本既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保证,也是公司维持正常运营的需要。当公司运营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难以为继时,为了能够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避免公司破产,即便有部分股东不同意修改出资期限,公司也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实缴期限变更后,股东不应当以公司成立时约定的出资期限还未到为由拒绝缴纳。第三,其他具有合理性和紧迫性的事由。因为出资期限的提前涉及到股东的根本利益,因此只有当公司具有合理性和紧迫性的理由时,才能够要求股东提前出资。例如公司有一项紧急业务,能够给公司带来较高的盈利,但是该业务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公司目前资金欠缺,此种情况下,公司要求股东提前出资可以视为是合理和紧迫的。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