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工期顺延如何处理,各地方法院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例如:(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六关于如何认定工期顺延的规定:“发包人仅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而主张工期不能顺延的,该主张不能成立。但合同明确约定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应遵从合同的约定。”(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第20条规定“发包人仅以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而主张工期不能顺延的,不予支持,但合同明确约定承包人未依约提出顺延工期申请视为放弃权利的,按照约定处理。”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