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要从不同维度了解伤情鉴定意见,不能将存在疑问的鉴定意见不加质证便直接采信,要勇于发现问题,勇于质疑乃至推翻。在发现上述问题后,要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通过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等方式,进行有效质证,解决鉴定意见中存在的问题。辩护人的质证目标是为了伤情的有到无,重到轻,要有利于辩方的无罪或罪轻观点。为实现质证目标,辩护律师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活动必须要以相关事实及证据为前提,切忌凭空捏造,唯有如此才能在合法的框架下形成最佳的辩护质证效果,才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