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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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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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的来源有哪些?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24次举报


1、商业贷款产生:购房者贷款购房,无法如期如数偿还贷款时,银行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贷款人就被抵押的房产拍卖变现来偿还贷款。

2、民间借贷产生:如,被告借原告的钱,约定将自己的自有房产抵押给原告,约定的时间到期后被告不能按时还款。但是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原告不能直接取得抵押房产,需向法院申请被告还款,并出示抵押或借款协议,要求法院在执行阶段拍卖被告的房产来还款。

3、司法没收产生:比如,刑事案件中有判决没收犯罪嫌疑人个人全部财产,如该财产涉及不动产,该不动产依法可进行拍卖,变现后的钱款收归国库。

4、无主认领:对于一些无人认领的房产,可以进行拍卖,但是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很少见。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