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贷款产生:购房者贷款购房,无法如期如数偿还贷款时,银行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贷款人就被抵押的房产拍卖变现来偿还贷款。
2、民间借贷产生:如,被告借原告的钱,约定将自己的自有房产抵押给原告,约定的时间到期后被告不能按时还款。但是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原告不能直接取得抵押房产,需向法院申请被告还款,并出示抵押或借款协议,要求法院在执行阶段拍卖被告的房产来还款。
3、司法没收产生:比如,刑事案件中有判决没收犯罪嫌疑人个人全部财产,如该财产涉及不动产,该不动产依法可进行拍卖,变现后的钱款收归国库。
4、无主认领:对于一些无人认领的房产,可以进行拍卖,但是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很少见。